我国对无线电管理术语“业余业务”、“卫星业余业务”和“业余无线电台”做出具体定义的法规文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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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别业余无线电台的主要区别在于:()
申请设置和使用业余无线电台的条件所规定的“具备国家规定的操作技术能力”,其标志为:()
业余无线电专用发射设备必须满足的主要技术指标要求包括:()
申请设置信标台、空间台和技术参数需要超出管理办法规定的特殊业余电台的办法为:()
在我国和多数其他国家的频率分配中,业余业务在430-440MHz频段中作为次要业务与其他业务共用。这个频段中我国分配的主要业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