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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中工会经费如何核算

更新时间:2024-04-28 07:32:57

  一)新会计准则中工会经费如何核算一、工会经费的含义: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

  二、新会计准则中工会经费核算办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工会的会员所缴纳的会费和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的经费这二项,其中百分之二的工会经费是经费的最主要来源,即单位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乘以百分之二则为工会经费。

  三、新会计准则中工会经费核算的具体办法:

  1、计提工会经费时公司借款的结算为管理费用与工会经费的差值,而

  二)工会经费如何提取工会经费提取是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根据《工会法》第四十二条,有关工会经费的来源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规定,外资企业应当积极支持本企业工会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设备,用于办公,会议,举办职工集体福利,文化,体育事业,外资企业每月按照企业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由本企业工会依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三)工会经费按什么计提《工会法》规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国税函(2009年)3号规定:“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工会经费的基数是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

  四)工会经费交个税吗企业通过工会经费列支发放的人人有份的节日补贴,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税补助或福利费,应当并入发放当月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一并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